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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能退嗎

買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不能退,因為定金通常是有擔保性質的,受到中國的法律保護,必須要按照規定履行承諾才可以。如果想要退定金,這通常是收定金的那一方沒有履行約定才能夠執行,而且買家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賠償。

買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能退嗎

1、概念不同。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2、違約責任不同。

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1、交定金不能用口頭協議。

在買房交易的時候,交定金時只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的保護。因此,消費者應當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很多時候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會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但是沒有想到在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2、定金不具有強制性。

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具有指導性的,消費者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3、注意定金條款的陷阱。

一般情況下,雙方雖然是訂立了定金條款,但是隻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會生效,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4、明白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具有很大的不同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訂金則屬於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