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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定義和作詮釋的區別

下定義和作詮釋的區別:

下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物件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並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而作詮釋並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並且解釋的物件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

下定義和作詮釋的區別

下定義:

是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徵作概括說明的方法。

作詮釋:

對說明的物件解說往往側重於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徵,或者解說它的構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質的因素,因而說明的內容不能與被說明的物件變換位置。

下定義和作詮釋的區別 第2張

用法:

作詮釋不僅可以用來解釋概念、定理、定律等,也可以用來解釋事物或事理的性質、特點、功用和原因等。作詮釋的語言雖不像下定義那樣要求嚴格,但也須簡明、準確、通俗易懂。

標籤: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