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幫

位置:首頁 > 生活小常識 > 

房屋所有權如何獲得

房屋所有權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如何獲得

1、房屋所有權的客體是具有一定結構、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單指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毀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為房屋所有權的客體。

2、房屋所有權與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分離。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更,土地的使用權也隨之發生變更,反之亦然。

3、國家所有的房屋廣泛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國家享有所有權、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享有使用權。

4、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但受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制約。由於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因而,凡不可轉讓使用權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權不能轉讓;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會導致土地上房屋的轉讓的無效。

5、房屋所有權的設立與移轉,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不發生確定房屋所有權或移轉房屋所有權的效力。

1、申報。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所有人申報時應當填寫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原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等有關證件。

2、調查。房屋管理登記機關在接到申請後會對房屋的權屬、性質、房屋坐落、四至、面積等進行具體調查。

3、稽核、公告。房產管理登記機關依據房屋權屬調查的結果,對房屋的權屬、面積,用途等進行全面稽核,並將稽核的結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內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項權利擁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記的房屋的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關;其他事項。

4、註冊登記、頒發房產所有權證。公告期滿,如果沒有人對房產申請登記提出異議,房管機關就會進行註冊登記併發給房屋所有權證,對共有房屋除發給共同推舉的執證人一份房屋所有權證外,對其他共有人會同時頒發房產共有權保持證。

標籤:所有權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