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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時間什麼時候開始算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算起時間是自土地正式出售或者轉讓之日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開發商在拿地後,就是土地使用權的起算之日,所有常常出現在交房時,其土地使用日期較法律規定的時間少一些的情況。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時間什麼時候開始算

關於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家不用擔心,年限到期後,可以續期。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的規定辦理。”

所以説,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期期滿了之後,也無需擔心會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大家是可以對土地進行一個續租的,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第一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