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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市买房落户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商品住屋、二手住屋,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依法缴纳满1年的社会保险,才能申请落户,而且仅限2018年1月1日前买的房。

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屋或二手住屋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屋或二手住屋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3、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屋或二手住屋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4、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屋或二手住屋的,其拥有住屋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屋限购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3月24日起,扩大住屋限购范围,并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1、扩大住屋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屋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屋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屋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屋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屋(包括商品住屋和二手住屋)。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屋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屋。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屋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屋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屋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屋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标签:落户 买房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