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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的答案是:不是

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这只是认定交通肇事各方的责任的依据而已。后边还会有调解,或是诉讼。

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当事人双方持责任认定书到当地法院进行裁决,交警部门就完成了其法定职责,若当事人双方均要求交警部门给予调解并提交书面申请的,交警部门可以酌情处理。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它能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记载了,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认定书不服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从功利的角度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中,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责任划分”,该部分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比例和数额;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将直接影响量刑轻重。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认定过程中的错误,对“责任划分”影响越大,越有必要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