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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

1、產權性質。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個人、外國公司)向政府機關單位租用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開發的房屋,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商鋪是專門用於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及感受體驗的場所。廣義的商鋪,其概念範疇不僅包括零售商業,還包括娛樂業、餐飲業、旅遊業所使用的房地產,盈利性的展覽館廳、體育場所、浴室,以及銀行、證券等營業性的有建築物實物存在的經營交易場所。

2、國有土地使用期限不同。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商鋪是40年。

3、限購與否。商鋪不限購;商品房限購。

商鋪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

1、內銷商品房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的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境內範圍(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等。 複式商品房是內銷商品房的一種,是一種經濟型房屋在層高較高的一層樓中增建一個夾層,從而形成上下兩層的樓房形式。

2、外銷商品房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商品房,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專案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等。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有關專家建議業主,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標籤:商鋪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