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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1、違約賠償金

延期交房時,開發商是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的,但是根據延期時間的長短,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間不算太久的話,一般來說開發商只需要賠償購房者一定的違約金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距離約定交房時間很久了,開發商還沒有交房打算的話,業主可以邀約一起找開發商理論,並且尋求補償,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規定延期交房一天需要支付多少違約金進行賠償,有時候開發商還會給與額外的賠償或者減免一定的物業費。

2、購房者可以申請退房

如果購房者對於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太長不能接受,或者對於購房者造成的損失比較大的話,購房者是想要申請退房的,延期交房的時間過長,說明該樓盤可能出現了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同時購房者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如果開發商拒絕的話,那麼購房者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維護。

3、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比較久,並且還沒有交房打算的話,購房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帶來的損失。購房者也可以向當地的房屋建設管理部門進行反映,請求對開發商進行處理,開發商不僅需要全額退還購房者所交的房款,還需要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1、一般開發商延遲交房的違約金,按每日2%—5%計算,法律沒有強制規定違約金的額度,這個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1、當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情況時,若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2、在沒有約定延期交房賠償金的情況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消費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時間來計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