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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普通發票可以抵税

下列符合規定的增值税普通發票可以抵税:

什麼普通發票可以抵税

1、符合規定的“公路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6〕86號)文相關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可計算抵扣進項税額。

2、符合規定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可以抵扣: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

3、符合規定的“完税憑證”可以抵扣: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二《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般納税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税的,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為自税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税款的完税憑證上證明的增值税額。

標籤:抵税 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