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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收入怎麼算税?

價外收入是指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以外的各種費用、租金、補貼等。但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税額、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税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税、納税人將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貨方發票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

價外收入怎麼算税?

根據有關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向購貨方收取的價外收入計税時,應換算成不含税收入計税,計算公式如下:價外收入銷項税額=價外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價外收入是隨着主貨物的税率作價税分離的。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税率為16%,且另外收取包裝費,則包裝費的價税分離計算應除以(1+16%);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10%的低税率(例如:農機整機),則對於另外收取的包裝費用除以(1+10%)作價税分離。

標籤:算税 價外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