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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製表,是指在國外留學,順利完成了學業,取得了本科(碩士)學歷及學位證書後,而且購買了回國的單程機票,言下之意就是不再留在國外決定回中國了,就可以去中國中國教育部開具一份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要準備遞交的材料有:所有護照簽證頁複印件,留學心得(A4紙寫1頁即可),畢業證學位證複印件,回國人員登記表,返回中國的單程電子機票等。材料齊全後,打個電話預約個,再去遞材料當場證明能辦好。

根據相關的規定,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主要發給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並且在國外居住達到6個月以上的回到國內工作的留學人員。在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當中,不包括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或者是大學內舉辦的語言培訓班,學習語言的學生。

為確保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真實可信,教育處決定自2007年1月起在辦理此項證明業務時將增加實施新的舉措:申請人或代理人須在申請現場,使用使館工作電腦登陸到畢業學校網站上的個人學籍管理電子系統,協助工作人員確認申請人的學習經歷和畢業事實。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麼?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製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2020年9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關於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擴展資料:

頒發條件:

根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有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給在國(境)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學術訪問,並且連續在外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不包括在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內舉辦的語言培訓班、各種入學預科班、語學堂學習語言的學生、留學中途探親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企業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凡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中國留學人員,畢業(結業)回國前(回國前兩週內來大使館辦理,不可提前來辦),可持本人護照、學位證書、學習成績單三個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學歷教育的留學人員)、或進修、學習經歷證明(指普通訪問學者、博士後和大學間交換留學生),到中國大使館教育處或總領館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雖已結束學業,尚未取得畢(學位)業證書或因特殊原因暫無法來使館開具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者,可在取得學位(結業)證書後委託他人持本人護照複印件、學位(結業)證書及成績單原件前來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打印件(到中國駐所在留學國家的大使館教育處網站上註冊登記,用註冊賬號登錄報到登記系統後,可以打印報到登記表),並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空白處粘貼2寸照片一張

2、就讀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信原件(需要説明從何時至何時在何校何專業註冊攻讀何種學位已經在何時獲得何種學位)

3、有效護照身份頁、留學國家有效簽證頁

4、畢業證及學位證

5、成績單(研究型碩士或博士生沒有考試成績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説明信原件)

6、回國機票複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結束後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複印件。

另外:交換留學生,還需要提交留學院校開具的學習事實證明和成績單,博士後,還需要留學院校開具的博士後學習經歷證明,訪問學者,還需要學習單位開具的學習研究經歷證明

注:

以上材料均須查驗原件,如果是郵寄辦理,則(3)、(4)、(5)項證件,只需提供複印件

郵寄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有關材料請使用A4紙,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以避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材料遺失

原則上不可以代辦,沒有拿到學位證書卻必須回國的留學生,在辦好有關手續後,可委託他人代辦第4項,並憑委託書代領“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在收到以上材料後,一般情況下將在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審核辦理結果會在報到登記系統裏顯示,請申請者在郵寄材料後經常登錄報到登記系統進行跟蹤查詢

儘量在回國前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實在辦不了,回國後也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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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主要用途有:

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依據。按中國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教育機構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過認證方能與國內相應的學歷學位具有同等效力。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作為留學回國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有關待遇時的證明材料。

其他需要證明留學回國人員留學經歷時使用。

2、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注意事項: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有關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還。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證明信原件,請再提交一份該證明信的複印件,同時做一特殊説明,要求教育組在郵寄留學生回國證明時將證明信原件一併寄回。

在收到材料後,一般20個工作日(即一個月左右,遇有節假日順延)完成材料審核,但鑑於有些信息需向學校進一步核實,材料審核時間將相應延長出具留學回國證明的期限。申請人可以在自己註冊信息中查詢材料審核情況,如系統顯示審核通過,説明留學證明已經寄出。

如果20個工作日後,發現你的個人註冊信息審核未通過,可在個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個工作日後個人信息還是未審核狀態,且沒有註明不合格原因,説明教育組沒有收到材料,請重新補寄材料。

教育組不受理電話和電子郵件查詢。查詢《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情況和信件收到與否,請直接登錄報到登記系統進行跟蹤查詢。若確需要諮詢,請核實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並認真閲讀此須知後再考慮諮詢,若您委託他人向教育組諮詢相關問題。

也請其先認真閲讀此須知並準確瞭解您的相關信息。

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後請仔細檢查其中內容,如發現有誤,請將回國證明連同情況説明和相應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組,同時附上回郵信封。《回國證明》中畢(結)業證書的名稱及號碼不要填寫。

在英留學期間已在教育處報到登記的同學,畢業回國後仍可以通過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也可以委託在英國的同學或親戚朋友辦理。

如留學回國證明丟失,2個月後可以補辦。補辦時需要提交帶有序列號的報到登記頁複印件、丟失補辦説明和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辦理回國證明請參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專欄提交相應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百度百科-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打印件(到中國駐所在留學國家的大使館教育處網站上註冊登記,用註冊賬號登錄報到登記系統後,可以打印報到登記表),並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空白處粘貼2寸照片一張

2、就讀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信原件(需要説明從何時至何時在何校何專業註冊攻讀何種學位已經在何時獲得何種學位)

3、有效護照身份頁、留學國家有效簽證頁

4、畢業證及學位證

5、成績單(研究型碩士或博士生沒有考試成績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説明信原件)

6、回國機票複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結束後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複印件。

另外:交換留學生,還需要提交留學院校開具的學習事實證明和成績單,博士後,還需要留學院校開具的博士後學習經歷證明,訪問學者,還需要學習單位開具的學習研究經歷證明

注:

以上材料均須查驗原件,如果是郵寄辦理,則(3)、(4)、(5)項證件,只需提供複印件

郵寄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有關材料請使用A4紙,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以避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材料遺失

原則上不可以代辦,沒有拿到學位證書卻必須回國的留學生,在辦好有關手續後,可委託他人代辦第4項,並憑委託書代領“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在收到以上材料後,一般情況下將在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審核辦理結果會在報到登記系統裏顯示,請申請者在郵寄材料後經常登錄報到登記系統進行跟蹤查詢

儘量在回國前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實在辦不了,回國後也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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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主要用途有:

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依據。按中國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教育機構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過認證方能與國內相應的學歷學位具有同等效力。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作為留學回國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有關待遇時的證明材料。

其他需要證明留學回國人員留學經歷時使用。

2、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注意事項: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有關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還。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證明信原件,請再提交一份該證明信的複印件,同時做一特殊説明,要求教育組在郵寄留學生回國證明時將證明信原件一併寄回。

在收到材料後,一般20個工作日(即一個月左右,遇有節假日順延)完成材料審核,但鑑於有些信息需向學校進一步核實,材料審核時間將相應延長出具留學回國證明的期限。申請人可以在自己註冊信息中查詢材料審核情況,如系統顯示審核通過,説明留學證明已經寄出。

如果20個工作日後,發現你的個人註冊信息審核未通過,可在個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個工作日後個人信息還是未審核狀態,且沒有註明不合格原因,説明教育組沒有收到材料,請重新補寄材料。

教育組不受理電話和電子郵件查詢。查詢《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情況和信件收到與否,請直接登錄報到登記系統進行跟蹤查詢。若確需要諮詢,請核實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並認真閲讀此須知後再考慮諮詢,若您委託他人向教育組諮詢相關問題。

也請其先認真閲讀此須知並準確瞭解您的相關信息。

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後請仔細檢查其中內容,如發現有誤,請將回國證明連同情況説明和相應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組,同時附上回郵信封。《回國證明》中畢(結)業證書的名稱及號碼不要填寫。

在英留學期間已在教育處報到登記的同學,畢業回國後仍可以通過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也可以委託在英國的同學或親戚朋友辦理。

如留學回國證明丟失,2個月後可以補辦。補辦時需要提交帶有序列號的報到登記頁複印件、丟失補辦説明和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辦理回國證明請參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專欄提交相應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百度百科-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回國後怎麼辦理

1、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打印件(到中國駐所在留學國家的大使館教育處網站上註冊登記,用註冊賬號登錄報到登記系統後,可以打印報到登記表),並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空白處粘貼2寸照片一張

2、就讀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信原件(需要説明從何時至何時在何校何專業註冊攻讀何種學位已經在何時獲得何種學位)

3、有效護照身份頁、留學國家有效簽證頁

4、畢業證及學位證

5、成績單(研究型碩士或博士生沒有考試成績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説明信原件)

6、回國機票複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結束後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複印件。

另外:交換留學生,還需要提交留學院校開具的學習事實證明和成績單,博士後,還需要留學院校開具的博士後學習經歷證明,訪問學者,還需要學習單位開具的學習研究經歷證明

注:

以上材料均須查驗原件,如果是郵寄辦理,則(3)、(4)、(5)項證件,只需提供複印件

郵寄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有關材料請使用A4紙,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以避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材料遺失

原則上不可以代辦,沒有拿到學位證書卻必須回國的留學生,在辦好有關手續後,可委託他人代辦第4項,並憑委託書代領“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在收到以上材料後,一般情況下將在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審核辦理結果會在報到登記系統裏顯示,請申請者在郵寄材料後經常登錄報到登記系統進行跟蹤查詢

儘量在回國前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實在辦不了,回國後也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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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主要用途有:

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依據。按中國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教育機構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過認證方能與國內相應的學歷學位具有同等效力。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作為留學回國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有關待遇時的證明材料。

其他需要證明留學回國人員留學經歷時使用。

2、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注意事項: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有關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還。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證明信原件,請再提交一份該證明信的複印件,同時做一特殊説明,要求教育組在郵寄留學生回國證明時將證明信原件一併寄回。

在收到材料後,一般20個工作日(即一個月左右,遇有節假日順延)完成材料審核,但鑑於有些信息需向學校進一步核實,材料審核時間將相應延長出具留學回國證明的期限。申請人可以在自己註冊信息中查詢材料審核情況,如系統顯示審核通過,説明留學證明已經寄出。

如果20個工作日後,發現你的個人註冊信息審核未通過,可在個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個工作日後個人信息還是未審核狀態,且沒有註明不合格原因,説明教育組沒有收到材料,請重新補寄材料。

教育組不受理電話和電子郵件查詢。查詢《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情況和信件收到與否,請直接登錄報到登記系統進行跟蹤查詢。若確需要諮詢,請核實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並認真閲讀此須知後再考慮諮詢,若您委託他人向教育組諮詢相關問題。

也請其先認真閲讀此須知並準確瞭解您的相關信息。

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後請仔細檢查其中內容,如發現有誤,請將回國證明連同情況説明和相應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組,同時附上回郵信封。《回國證明》中畢(結)業證書的名稱及號碼不要填寫。

在英留學期間已在教育處報到登記的同學,畢業回國後仍可以通過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也可以委託在英國的同學或親戚朋友辦理。

如留學回國證明丟失,2個月後可以補辦。補辦時需要提交帶有序列號的報到登記頁複印件、丟失補辦説明和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辦理回國證明請參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專欄提交相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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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證明怎麼辦理

(1)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打印件(到中國駐所在留學國家的大使館教育處網站上註冊登記,用註冊賬號登錄報到登記系統後,可以打印報到登記表),並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空白處粘貼2寸照片一張;

(2)就讀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信原件(需要説明從何時至何時在何校何專業註冊攻讀何種學位;已經在何時獲得何種學位);

(3)有效護照身份頁、留學國家有效簽證頁;

(4)畢業證及學位證;

(5)成績單(研究型碩士或博士生沒有考試成績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説明信原件);

(6)回國機票複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結束後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複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製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即將回國和已經回國的同學,只要符合要求、即使申請,都可以獲得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一般來説,大城市落户、報考公務員、部分高校和企業招聘、購進口車部分免税、創業補貼等可能需要該證明。

拓展資料: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要準備在海外持有的有效學術類簽證、護照身份信息頁和簽證頁複印件、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等資料,並在你所在的地區的使館教育處指定網絡系統上提交相應的申請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三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標籤:留學 回國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