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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余额怎么使用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使用,但是要符合以下情况:

1、用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使用。

2、用户已退休或离休提取。

3、用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4、用户出境定居提取。

5、用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用户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付租金。

公积金账户余额怎么使用

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

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6、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刑期期满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1、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屋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住屋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建立职工住屋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屋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屋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