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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屋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屋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屋的首付款。

6、自建住屋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屋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屋产权证明。

8、有住屋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屋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只有参加住屋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

2、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屋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屋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屋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屋,而且所购买的住屋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屋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5、配偶一方申请了住屋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屋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因为,住屋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屋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屋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需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或初次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然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屋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