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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的答案是:不可以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我个人理解主要还是因为担心企业利用大额资产减值来操作利润,特别是上市公司。

在会计准则体系下,应收款、存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旦计提即不得转回。

其理由是:一方面,此类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减值情况较为少见,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特别谨慎,一旦减值就应当是永久性的。

另一方面,现实中有一些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案例,这时的减值准备计提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客观。

有鉴于此,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目的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等。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均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若企业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该项目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即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昔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