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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城建税一般指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2、资料拓展: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

3、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通常称其为受益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6、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7、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标签:城建税 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