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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取現會計分錄

1、企業備用金取現,會計分錄為:

備用金取現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2、員工將備用金用於差旅費並報銷:

若差旅費報銷金額大於備用金金額: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銀行存款

若報銷差旅費後歸還剩餘備用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企業備用金取現,應當設定“其他應收款”借方科目以及“銀行存款”貸方科目核算;備用金用於差旅費報銷時,若差旅費報銷金額大於備用金金額,應當設定“管理費用”等科目以及“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若報銷差旅費後員工歸還備用金,應當設定“其他應收款”貸方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