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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住屋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欠缴住屋公积金,劳动者可以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根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欠缴住屋公积金怎么办

1、单位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屋公积金登记表》和《住屋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屋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单位将填妥的《住屋公积金登记表》、《住屋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屋公积金登记表》、《住屋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确认单位在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屋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5、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屋公积金登记表》、《住屋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屋公积金个人账户。

住屋城乡的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的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屋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按照《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屋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屋公积金管理审核,报城市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