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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房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房屋交房的時間規定是按照房地產購買合同上的規定時間進行交付,如果逾期不將會,可以申請賠償。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也可以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

房屋交房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1、查看兩書。購房者在查看房屋資料時,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原件是可帶走的,管線分佈竣工圖有時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説明書》中。購房者查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需仔細,《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樓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該樓盤都不能入住。

2、注意先後順序。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因為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

3、購房者不能以開發商逾期交房責任沒有承擔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在交房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只要開發商依約發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沒有按約前來接收房屋,也算開發商履行了交房義務。在開發商已經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完全是購房者自身的權利,除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外,接收房屋本身並不意味着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4、商品房交付過程中,購房者驗房的標準依據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建築方面的法律及規範,因此《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就極為關鍵。

標籤:交房 房屋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