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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房產税的計算公式是:房產税從價計徵的年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30%)×適用税率(1.2%),房產税從租計徵的年應納税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税率(12%)。

房產税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1)房產税的徵收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2)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税的徵税對象。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出售前房產税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房產税的納税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税人;產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税人。[提示]房產出租的,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為納税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税人。

4.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税人。

5.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納税單位和個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6.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税。

標籤: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