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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蔬菜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蔬菜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答案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等来评估和计算。还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会有所不同。

农村蔬菜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通过以后能有一段时间做思想、业务、组织等方面的准备,以便更好地实施本法,本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从1998年8月29日通过之日起到1999年1月1日生效之日止,共有四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应当做好本法施行的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清理以前制定的各种法规、规章、办法、规定等,凡发现与本法规定相抵触的,都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二是本法规定的一些措施制度,需要一些配套规定进行具体化,有关部门应当抓紧制定有关的配套规定;

三是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法的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土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使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都增强土地管理法制观念,以便更好地在本法生效后守法、执法。同时,也要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和培训,为本法的正式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1999年1月1日本法生效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法,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有关部门尤其是主管部门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本法,做遵守本法、执行本法的模范,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惩罚,维护本法的权威和尊严。

本条没有关于本法有无溯及力问题的规定,依通常理解,本法没有溯及力,即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将不能依据本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而要依据本法施行以前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