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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集体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集体户口迁出手续: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

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

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