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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公益性捐赠会计分录

公益性捐赠分为现金捐赠和物资捐赠。疫情公益性捐赠会计分录如下:

疫情公益性捐赠会计分录

企业进行现金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企业进行物资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如果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同时,如果捐赠的物资是企业向外购进的,需将购进时与捐赠物品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