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幫

位置:首頁 > 理財小知識 >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調整事項

企業所得稅納彙算清繳的調整事項可以分為調增事項和調減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增事項通常包括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以及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部分等。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調整事項

調減事項一般包括企業發生的法律規定的不徵稅收入,以及免徵減徵專案等,其中不徵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