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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改名大學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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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學規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
二、學科與專業:

1、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科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

2、 在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於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的普通本科專業總數至少在20個以上。

三、師資隊伍: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於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於100人。
四、教學與科研水平:

1、 在教育部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應達到“良好”以上。應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專案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2、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水平:(1) 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2) 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3)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4) 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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