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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州高温補貼是幾月到幾月

2022年廣州高温補貼是幾月到幾月的答案是:每年6-10月

2022年廣州高温補貼是幾月到幾月

2022年廣州高温補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10月,共計5個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温作業。每個地區的規定的高温費發放的時間是不同的,但主要集中在夏季所在的月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高温補貼的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33°以上的氣温從事室內工作。當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適當增加高温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温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温中暑事件的發生;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以保障高温津貼切實發放給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每個月發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温費,有可能受到懲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温費、逾期仍未改正的,將給予行政處理,並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全國範圍來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高温費(或稱高温津貼、高温補貼、高温崗位津貼等)有明確規定。大多數地區發放4個月的高温費,如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山東、湖北、陝西、江西、貴州、甘肅、寧夏等地都是 6- 9 月發放高温費;還有的發放高温費3個月,如北京、山西、湖南、遼寧等地;還有的發放5個月(福建),6個月(海南)的高温費;其他的就是根據天氣情況、地區氣温差異進行發放(有可能全省三四個標準)。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

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間,只有屬於上述兩類人羣的“高温作業者”才能領取高温津貼,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温作業人員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工資清單中列明,一旦發生爭議,將有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同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均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為避免用人單位隨意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省人社廳、衞生廳等六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粵人社發〔2012〕117號),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標籤:幾月 補貼 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