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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女是什麼意思?

失足女,意思就是賣身女,失足婦女,妓女的別稱。以性換取金錢作為謀生手段的女性。

公安部建議將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

失足女是什麼意思?

特殊人羣也需要尊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賣淫婦女視違法程度。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介紹,公安聯合婦聯、衞生、人力資源、民政等部門一起幫助失足婦女,使她們能正常回歸社會出自古語:“一失足成千古恨”。指因種種原因誤入此途的人。

1 自願從業並十分喜歡這個職業。(不要噴我,真的有)2 為錢所迫。

標籤:女是 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