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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證明怎麼辦理

清税證明辦理步驟如下:

清税證明怎麼辦理

1、需先進行清税申報,向税務機關填報《清税申報表》;

2、税務機關在結清應納税款、多退(免)税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税務證件後,向納税人出具《清税證明》。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標籤:清税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