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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教育2.75W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浙江省户籍人員,具備報名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浙江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一)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於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條件,同時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大學聯考報名。

隨遷子女在我省可報考普通院校、軍隊院校(軍隊院校地方計劃除外),不能報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需政審或按户籍實行定向招生的院校(專業),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在中國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同時符合(一)中所列條件的外國僑民,具備報名資格。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往年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規舞弊而受到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罰尚處於暫停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少年班報考辦法

報考經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資格的高校的考生,須先按高校要求報考,資格審核通過後,憑高校發給的報考證明,到當地縣(市、區)考試招生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少年班考生不得參加其他高校的招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