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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屋保障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婚姻状况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自申请之日起近6个月保障金上卡银行流水记录,或者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证明;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屋困难情况证明等。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申请人家庭户籍与人口、住屋、收入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组织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群众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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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组织国土所、民政办、派出所等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与人口、住屋、收入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复核,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查,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屋保障管理中心。

终审:县住屋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屋公积金秀山分中心等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开展多部门数据核查比对,完成申请人家庭住屋和收入认定,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县国土房管局公示栏、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屋保障家庭。

签约:租赁人与住屋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合同》,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物业费等。

标签:秀山 租房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