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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收房产税的城市吗

中国有收房产税的城市,目前在上海、重庆已经试行,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国有收房产税的城市吗

一、试点区域&征收目标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屋(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屋和新建商品住屋)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屋。

其中,居民家庭住屋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屋情况确定。

二、征税估值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在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屋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屋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三、征收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其中应税住屋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屋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屋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四、征收减免

1、人均面积减免: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屋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屋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屋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屋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屋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出售征税减免: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屋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屋的,其新购住屋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唯一住屋减免: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屋、且该住屋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屋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人才引进减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长居&唯一住屋减免: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6、其他类型减免: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屋,由市政府决定。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目标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屋,高档住屋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屋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屋。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屋。

PS:纳税人为应税住屋产权所有人。

三、征收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屋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屋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屋,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屋,税率为0.5%。

四、征收减免

1、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屋,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屋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2、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屋,暂免征收房产税。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PS: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屋扣除免税面积。

五、征收时间

1、个人住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住屋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

六、征收惩罚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欠缴个人住屋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